承租人死亡,其家属是否继续享有承租权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9-19 16:48 【案情简介】2016年3月,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名下一套房屋租给张某夫妇使用,租期为2年。 2016年7月,张某突遇交通事故死亡。 2016年8月,李某准备将租赁剩余期限内的租金退给张某妻,同时要求张某妻腾房,因为张某已经死亡,张某妻不是承租人,无权继续居住该房屋内。 张某妻就以上事实部分,向律师咨询,提出:自己是否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希望律师全面分析后,给予专业的解答。 【律师解答】 其一、租赁合同效力。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也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其二、承租权的继承。租赁合同属于财产性质的合同,会受到合同相对性的制约,但在诸多法律关系中,也会存在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规定,不会因为一方主体死亡,合同效力就终止。 本案就是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典型,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就知道,虽然是张某是合同的承租方,但实际使用的是张某夫妻,也就说张某妻是与张某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合同租赁期限是两年,目前还处于合同租赁期限内,故张某妻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