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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扮男科长诈骗!诈骗罪怎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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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2-23 09:31

  一女子假扮成男子,并谎称自己是武汉一单位的副科长,4年间,以各种理由骗走女友及女友闺蜜近20万元钱财。近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该女子陈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抓获归案。诈骗罪怎么成立?小编立即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面对民警,陈某交待自己假扮男子并冒充副科长,借谈恋爱方式骗取胡花、刘芳等人近20万元钱财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警方正展开进一步调查。找法网为您整理了诈骗罪的定义、成立条件、量刑等相关内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犯诈骗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上文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诈骗罪的定义、成立条件、量刑等相关内容。根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该女子陈某假扮男子并冒充副科长4年间,以各种理由骗走女友及女友闺蜜近20万元钱财,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分类: 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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