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情报法中国首次立法内容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2-13 11:00 下面的文章对这个国家情报法中国首次立法内容是什么问题有较好的讲解,可以认真的看看阅读一下,对大家也是很有帮助的。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国家因为过去一段时期的历史原因,导致我国法制一度达到了退化,也使得我国的法治建设工作远远落后于很多西方国家,值得庆幸的是,在新的国家领导人的带领下,我们的立法工作在不断的突飞猛进,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最新出台的国家情报法中国首次立法内容是什么。 情报信息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家谋求安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为了长治久安。《孙子兵法·谋攻》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这是对情报最简明扼要的表述。2014年版《现代汉语词典》将“情报”定义为“关于某种情况的消息和报告,多带机密性质”。 在实践中,情报工作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信息搜集活动,提高获取情报能力、拓宽来源渠道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情报是消息,有用的信息,是通过收集、加工并传递的信息,也是为实现主体某种特定的目的,有意识地对有关的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要素进行劳动加工的产品。 第二条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维护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情报机构、军队情报机构(以下统称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情报工作、开展情报行动。 第六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国家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十一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应当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 第十二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第十五条国家情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相信以上内容已经解决了一些疑惑,如果还有疑惑,也是正常的,毕竟无论什么,不是一次就能明白的。以上内容针对你的问题已经做出来了较好的回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好的帮助,帮助大家解决疑惑。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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