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乘坐过山车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1-19 16:1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满足了衣食住行等刚性的物质需求后,获得愉悦、休假、玩乐等精神需求也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需求。 进游乐园,玩过山车等各种刺激的游戏是许多游客的首先。但如果玩过山车的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残,那应该如何来解决呢? 这绝对是一件如假包换的疑难复杂案件。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杨婉琳法官判决了一件因乘坐过山车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1995年出生的在校大学生张某在校园里看到昆明市某公园开展的公园吸粉活动后,当场参加活动并成为该公园的粉丝,在领取了公园的粉丝护照后,她持粉丝护照到该公园乘坐过山车游玩。未曾预料的情况出现了,张某坐上过山车的时候是自己走进去的,但疯狂的过山车结束行程停靠在站台上时,张某已经无法站立起身,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某被送进了医院。 在医院进行了二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张某回到曲靖的家中休养。经鉴定,大学生张某的伤情为脊髓损伤,胸6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情为七级伤残。因双方就受伤原因及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解决。 西山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杨婉琳法官的认真审理,对该起疑难复杂案件作出了判决:大学生张某乘坐过山车受伤产生的损失,由昆明市某公园承担,共需赔偿大学生张某后期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 该案经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全案维持原判。
文章分类:
侵权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