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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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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1-17 16:55

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可是双倍工资以什么标准给,给多长时间的,未签劳动合同状态满一年应该怎么算?这都属于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和HR支付时需要弄明白的事情。今天我们就围绕双倍工资支付事项,和大家一起讲讲双倍工资怎么算。

01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包括:

1.未按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等。

02双倍工资基数怎么算?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关系期间每月应得工资计算,即每月实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个人社保部分在内;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

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具体标准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裁判部门倾向于支持第一种计算方式。例如湖北省倾向于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及其他补贴等;江苏省认为应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广东省则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另外,若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03双倍工资时效怎么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并且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但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者正常工资,而未支付差额工资也就是双倍工资,那么这个差额工资是否也属于劳动报酬?如果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应当从劳动者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如果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仲裁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之日起算一年。

这个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务中有劳动部门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也有从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我们认为,如果仅仅将双倍工资视为对用人单位的惩罚,反而会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起不到惩罚用人单位的作用,因为毕竟劳动者在职期间并不会提出支付差额工资的主张。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宜从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算。但是在法律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前,劳动者还是要以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政策为准。

04双倍工资的常见问题

(一)双倍工资最多付几个月?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段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为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最多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仅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却未规定支付期限的上限,这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不一。没有上限的情况以及比照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11个月作为上限的情况在各地劳动仲裁和法院司法实践中都有案例支持。而Labor110认为,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11个月的支付上限更具有合理性。

首先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但却规定了首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超过11个月,那么危害较小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上限就没有理由超过11个月。

其次从立法原意上考量,双倍工资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而不是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正常劳动报酬的利益,其本身并不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双倍工资不受限制,劳动者的工资又比较高,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惩罚的目的已经失去了立法的原意,而且还会滋生劳动者的职业道德风险。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订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续签,是否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法律虽然对此并无针对该情形的明文,但无论是首次新签还是未续签,都属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范围,就都应该按照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情况处理。部分省市如《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了这种情况。

(三)合同无效还应支付双倍工资吗?

这种情况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若是因为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此时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就无需支付。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就应该支付。

(四)双倍工资能否纳入经济补偿(赔偿)金属性?

一般来说,双倍工资的其中一倍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本应所得,也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无关,不应该列入经济补偿(赔偿)金范畴,而这也意味着不应该将此进行税前列支,若达到个税要求,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分类: 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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