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13682250268
拥有专业:广州刑事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律师,广州法律顾问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州房产律师,广州合同公司律师,广州交通事故律师等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1-14 17:03

一般人容易将劳动和劳务两个概念混淆。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工资报酬;而劳务者的报酬是根据《合同法》中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取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合同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即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且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2 、合同目的不同。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邹强律师,26年执业经验,专业劳动律师。

3、国家法律干预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司法机关介入,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共同点是不论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都是被劳动法保护的雇佣关系,而不同点是劳动合同是员工与老板之前的合同关系,而劳务合同则是雇佣者与第三方员工的合同关系(说白了就是发任务,完成任务,拿钱的关系,雇佣者没有义务给第三方上五险一金)

劳动合同:法律合同,是被雇佣方(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形式。此关系是根据劳动法调整的。简单来说,签订劳动合同,雇佣方不仅要依照合同发放响应薪酬,而且还要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执行响应法定假期等法定义务。

劳务合同:民事合同,委托单位将任务交托给你(被委托方)。你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委托人验收满意后支付给你劳务费。双方合同关系结束。因为双方并不存在法定上的从属关系,因此委托方并没有义务给被委托人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

劳动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由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将劳动力市场称之为“劳务市场”,对属于民事合同范畴的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难以区别。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务合同属于民事(经济)合同。 目前,这种合同不受《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调整,为什么呢?

(一)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劳务合同尽管也以劳动行为为内容,但它与劳动结果紧密相连,如出版预约合同要求作家按期交付作品,加工定作合同要求承揽人完成加工定作物或修理、修缮物品而不是仅仅要求完成一定的劳动行为,作为标的物的劳动结果,体现主体双方的物质利益,按照等价有偿原则实现。

 邹强律师,26年执业经验,专业劳动律师。

(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三)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而用人单位拥有或掌握的生产资料往往成为其承担风险责任的物质基础;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

(四)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依据沪劳保就发(20)13号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合同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劳务用工是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或因用人单位原因而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而由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输出的员工。

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确定的法律文件;劳务合同是业务关系确定的法律文件;主体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劳务合同是业务交易双方;支付名义和方式不同:工资和社保是劳动合同的法定附属品;劳务费是劳务合同的法定附属品。

简单点来说,劳动合同签订后你是属于本单位职工,劳务合同签订后你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属于第三方派遣。

首先,法律保护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涉及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偿金等,而劳务合同只受民事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保护。

其次,法律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者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平等约定的,法律未做强制性规定。

最后,签订的客观要求不同: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者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

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或者派遣到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派遣)合同。

文章分类: 劳动人事争议
分享到: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www.xintinglaw.com)
联系人:邹强主任律师13682550268                 电话:020-8730 6299
传真:020-87305695        邮箱:357487917@qq.com          QQ:35748791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地铁站区庄站B2出口)
联系我们
 
 
ABUIABACGAAg8fG24QUorL3inQcwjgI4Xg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邹强主任

手机:13631331686

座机:020-87306299

邮箱:357487917@qq.com

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1号新裕

大厦25层A座(地铁区庄站B2出口)


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